慈禧太后道:众口悠悠,议辨方明;速传圣谕,各省督抚将军,即刻协奏曾国藩天津教案折;直隶总督曾国藩,速即督饬铭军丁寿昌部,缉拿凶犯;江苏巡抚丁日昌,飞驰入津,协助曾臣,会办教案;长江水师提督黄翼升,速率本部,驰赴上海,护守吴淞海口。
奕欣道:启禀皇太后,奴才以为,黄翼升之长江水师,不可轻动。
慈禧太后道:常言道打草惊蛇,这不打草,蛇焉能现!观其表,曾国藩确属忠心;然动其里,不知其心胸阔否?赔银取悦、杀人求和,皆属权宜之计;曾氏之奏章,不可尽发,其中致疑五处,军机处务必斟酌朝廷用意,酌情截留。
曾国藩接旨,迅速密捕四五十人犯,又谕天津士民:自咸丰三、四年间,本部堂即闻天津民皆好义,各秉刚气,心窃嘉之。
夫好义者,救人之危难,急人之不平,即古所谓任侠之徒是也。秉刚气者,一往直前,不顾其他,水火可赴,白刃可蹈之类是也。
斯固属难得之质、有用之才,然不善造就,则或好义而不明理,或有刚气而无远虑,皆足以偾事而致乱。
即以昨五月二十三日之事言之,前闻教堂有迷拐幼孩、挖眼剖心之说,尔天津士民忿怒洋人,斯亦不失为义愤之所激发。
然必须访察确实,如果有无眼无心之尸实为教堂所掩埋,如果有迷拐幼孩之犯实为教堂所指使,然后归咎洋人,乃不诬枉。
且即有真凭实据,亦须禀告官长,由官长知会领事,由领事呈明公使,然后将迷拐知情之教士、挖眼剖心之洋人大加惩治,乃为合理。
今并未搜寻迷拐之确证、挖眼之实据,徒凭纷纷谣言,即思一打泄愤。既不禀明中国官长,转告洋官,自行惩办;又不禀明官长,擅杀多命,焚毁多处。此尔士民平日不明理之故也。
我能杀,彼亦可以杀报;我能焚,彼亦可以焚报。以忿召忿,以乱召乱,报复无已;则天津之人民、房屋皆属可危。内则劳皇上之忧虑,外则启各国之疑衅。十载讲和,维持多方而不足;一朝激变,荼毒万姓而有余。
譬如家有子弟,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祸患入于门庭,忧辱及于父兄,可乎?国有士民,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干戈起于疆场,忧危及于君上,可乎?此尔士民素无远虑之故也。
津郡有好义之风,有刚劲之气,本多可用之才,然善用之,则足备干城;误用之,则适滋事变。
闻二十三日焚毁教堂之际,土棍游匪混杂其中,纷纷抢夺财物,分携以归。以义愤始,而以攘利终,不特为洋人所讥,即本地正绅,亦羞与之为伍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