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案件看起来似乎并不复杂。
大概就是有个喜欢在别人身上划拉口子的家伙,最近在勘克斯城一带,连续犯下了多起凶杀案。
韦恩当时看到卷宗的第一反应就是——
是你吗?“开膛手”杰克?
然后韦恩又想了想,这里是新大陆,我们美利加也要有属于自己的杰出杀人魔:
那……难道是你吗?汉尼拔医生?
可是受害者也没被偷内脏啊……
凶手作案的地点,基本都在两边勘克斯城的州界路附近,但是也偶有远在郊区的;
受害人有男有女,有普通市民,有黑市贩子,还有能提供特殊服务的职业女性;
犯案的时间间隔也不是很有规律,最开始的两起间隔了一年多,中间密集过一阵,隔一周一次的都有,最近的两起,间隔又放大到了半个月。
据说卢斯·波顿来勘克斯城还不久,
所以对他而言,这应该算是所谓的“旧案”。
而且韦恩他们之前给了帮忙搬行李的服务生小哥几十美分小费,打听到了一些消息,
还似乎明白了卢斯·波顿需要韦恩他们协助调查的理由:
圣灵教会勘克斯大教区的新任主教,前几天才刚刚完成了他的按立典礼,正式受职。
而代表圣灵教会主教团过来给他祝圣的主教,好像目前还没离开勘克斯城。
卢斯·波顿他们,
估计还在忙着给“大人物”们负责安保呢,没精力管这些小事。
这一系列的案子之所以此时被并案送到卢斯·波顿的手里,
主要的原因有三个:
一個是因为受害人身上的伤口特征一致,被认定是同一把凶器所为;
一个是因为凶手基本能确认是个“堕落者”,曾被目击到有隐匿的非凡能力;
最后一个原因则是,
其中最近的一起凶案,就发生在昨天的晚上。
韦恩自己,
其实是想先跟伊妮莎去寻找所谓的“猎人协会”见世面的。
但是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侦剧观看经验的“现代人”,
他也更清楚,案发之后越快到达现场进行侦查,能获取到的有效线索就越多。
因此简单地进食修整完毕之后,
几人就决定还是尽快去最后的案发现场看看。
特别贵重的物品装进背包里带在身上,剩下的就留在旅馆里,让帕克看着。
……
案发的地点,在一个酒吧的后巷里。
托这个年代普遍刑侦意识的福,韦恩他们过去的时候,现场已经被清理过一遍了。
甚至还特么是被警员们允许的。
于是按照卷宗里对现场的描述,以及伊妮莎的确认,三人只能勉强还原出了现场的样子:
受害人当时应该是喝了不少酒,正扶着墙在那里呕吐,然后凶手就过来给他抹了脖子。
伊妮莎先是在旁边的墙上比了比,然后又指了指地面:
“从这里到这里,之前应该有比较大量的血迹。然后这一片地方,同样也是有过血迹的。和现场调查的记录相符。”
卷宗里最后对受害人尸体形态的描述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