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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让罗家屈服的理由(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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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来找我之前,我心里就已经有数了。”乔越说道。

“这是什么意思?”

“我想抽根烟。”

“我去给你要一根。”郑平这个人不吸烟,乔越的要求让他有些措手不及。很快他从其他工作人员手里借了一支烟。

“谢谢。”乔越狠抽了一口烟。他的烟瘾不大,甚至可以算得上是可抽可不抽。然而自从进来以后,他发现自己越发想抽烟了。这可能就是一个心理上的作用吧。乔越心里清楚,自己对烟没有那么依赖。

但是抽支烟,在这个过程中,你总是有一种放松的感觉。这对于乔越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享受。他现在正在承受着极限的压力。

“我不知道你抽烟,下次我提前准备一盒。”郑平看向乔越的眼光是同情的。

换位思考,郑平自问要是自己遇到了乔越面对的难题,也会不知道如何去选择。一方面是亲戚,另一方面是上级,不论哪一方面都让人难以推脱。

“汪喜斌来白土市一中上学,我早就知道。我们是亲戚吗。当时刘杰就找过我,让我帮忙照顾一下。”说到这里,乔越狠抽了一口,烟雾从口中喷出,乔越满脸都是享受的感觉。

“汪喜斌那小子是个什么样的货色,我再清楚不过了。这小子来白土市一中念书,我心里是一百个不乐意。这要是闯出祸来,怎么收场。”

“你当初就怀疑刘惠案是汪喜斌做的?”

“不能这么说。刘惠案一开始并没有锁定汪喜斌。我们一开始调查的就是罗伟。罗伟在现场被证人看到过。而且他的身体情况,决定了他在几个人中是最具备作案能力的。你说我们不查他查谁。”

“既然是锁定了罗伟,应当很快就会查到汪喜斌呀。为什么查到罗伟就停了?”郑平问出了一个关键问题。

“不是查到罗伟就停了。而是罗伟自己把事情都揽了过去。他承认了,这案子还怎么查下去。”

“你们没有调查过,确认罗伟的口供是否确实吗?”

“如果说这个案件一开始就以故意杀人立案,可能案件侦破就会很简单。事实上,这个案件一开始并没有立故意杀人。我们在全校找了一遍,没有发现刘惠的尸首。没有见尸首,那就不敢立杀人案件。而且当时的情况,也很让人相信,会是一个杀人案件。”乔越说到这里情绪有些激动。

“为什么一开始不认为是杀人案件。”

“刘惠离开证人视线时,正是全校跑早操的时候。早操之后就是早自习时间。全校上千师生,谁敢在这个时候,这个场合杀人。就算是使用暴力,恐怕也是不敢的。”乔越重复着当年的分析。

“当时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就是刘惠自己出走了。这种事情在这个年龄段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有很多女学生跟着社会人跑了。第二处意见就是刘惠被绑架了。这个过程中可能诈骗离开,也可能是被逼迫离开。总之是她自己离开的,不存在被抬走或拖走。在学校,这种不自然的情况,一定会有人看到。”

当年的分析还是非常有道理的。在青天白日,在上千人聚集的场所杀人,这实在是一件不敢让人相信的事情。就连刘惠的母亲聂海兰也不相信。这个 案件就这样白耽误一个多月,最后发现刘惠的尸体时,已经给了当事人太多的时间。

“相信在没有找到刘惠尸体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已经完成了口供的整合。罗伟、肖平二人根本就没有说汪喜斌一个字。可是罗伟与汪喜斌相交的事情,还是被我们查出来了。这在当时来说算不上什么重要的线索。罗伟自己已经承认杀人,肖平可以证明。至于杀人凶手在学校跟谁要好,这就不再重要了。”乔越说道。

“按理说是这个道理。”

“这只是别人的看法。我却是有完全不同的观点的。”乔越说道。

“你有什么看法?”

“汪喜斌是一个什么人,我太了解了。我们这层亲属关系并不远。对于他的情况,我是非常了解的。这种事情,他最要好的朋友出事了,他却没有瓜葛,我根本不信。”

“那你就此事展开调查了。”

“没有。怎么说,他也是我的亲戚。我没有特别包庇他,也犯不上因为我与他的关系,而把他列入特别调查的范围。”

“既然案件已经定下来。管峰为什么还要找你?”

“因为案卷中还有关于汪喜斌的内容。他需要我们把这份材料撤下来。”

“这怎么可能,刑事卷宗的材料是不能动的。”

“原理上是这样的。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的。刑事案卷都是整理出来的。你所看到的卷宗一定不是最原始的卷宗。谁都不是完人,案情展开之前,你的重心是调查。这个时候收集的材料,往往形式上非常不正规。待到交卷时,你一定会整理一番。让卷宗整洁规范,再交上去。此时的卷宗看起来顺眼了,却也不再是原始卷宗了。”

“那你们的任务就是在整理过程中,把汪喜斌的痕迹抹杀掉。”郑平有些明白乔越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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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对了。汪喜斌从来没有进入调查的范围,他在卷宗中只是一个边缘人物。这样的人,就是出现在笔录中也不会引人注意。把他的名字去掉,就更不会有人注意了。”

“你们这样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了?本来他就没有引人注意。”

“我当时也有这个想法。但是三年后罗伟翻案时,我就不这样看了。案件随时可能会再翻一次。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的痕迹都会湮灭。唯一可以作为案件参考的,就只剩下卷宗了。”

“是被人为改动过的卷宗。在这个改动过的卷宗里,汪喜斌本不明显的痕迹也不再存在。不管怎么说,让你们改动卷宗的人还真是深谋远虑呀。”郑平接着乔越的话说道。

“我也是这么想的。刘杰吩咐我们去做这件事。我知道他没有这个眼光,他的背后一定还有人。”乔越说道。

“刘杰背后的人是谁?”郑平问道。对于这个人,郑平的心里是有数的,十有八九就是王远行。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始终这个人就没有跟我们见过面。我也不想见这个人。这种事情,两不相见是最好。刘杰是中间人,只要刘杰不出事,两边出事各不牵连。”乔越对于刘杰背后的人是谁并不关心。有的时候,知道太多并不是一件好事。他要做的,只是最大限度保护好自己。

“罗伟为什么会承认杀害刘惠,这可是死罪呀。”郑平又提出一个问题。杀人可是重罪,就算是顶罪,也要看是什么罪名。罗家如此看重罗伟,怎么会让独子去做这种事情。就算是死不了,也是前途尽毁呀。

“我刚刚说了,时间给了当事人充分的准备时间。刘惠死亡的信息,我们是在发现尸体后才确认的。但当事人不一样,不论是汪家,还是罗家,都是第一时间就知道了整个事情的结果。这就让两家有了充分时间来协商如何应对这件事。”

“这件事情,汪家与罗家是怎么协商的?”

“汪家,汪副主任自然是不会插手的。领导干部就是这样,不论什么事都由下面去做。出了事也会由下属来承担。这是官场的规矩。汪副主任是个老派的人,他对这种规矩是严格遵守的。所以,汪家出面的秘书刘杰。你想找到汪副主任介入这件事情的证据,那是肯定找不到的。”

“我很想知道为什么罗家会同意让罗伟来顶罪。”既然汪家这里没有好的证据,郑平便又提到了罗家。

“罗家同意罗伟顶罪,也是不得已的。因为罗伟不得不出面。”

“为什么?”

“如果仔细查询卷宗,你会发现现场没有发现凶手的痕迹。其实这怎么可能。现场到处都是痕迹。毕竟那可是公厕,没有痕迹,才是不正常的。这种到处都是痕迹的情况,痕迹的证明力反倒是不强了。”

乔越说的情况倒是符合常理的。现场痕迹太多,说明来的人非常多。尤其是开放性场所,每一个人都有理由在此停留。因此对于痕迹的解释也会比较简单。查证每个人的解释,却是比较困难的。

“你是说现场是有汪喜斌的痕迹的。”郑平心里一惊,难道当年就有证据指向汪喜斌,而没有去调查。

“有,还是没有,这一点我也不确定。我只知道,当时公厕到处都是指纹、脚印,还有很多痕迹。我们没有一一进行排查。那个时候,不论是技术力量,还是人员上,我们都没有这种能力。这可不是因为谁来打招呼的原因。”

“如果这些痕迹有凶手留下的,你们不是失去了查找凶手的机会吗?”

“对于痕迹的归类调查,也是分轻重缓急的。血迹肯定是优先排查的。然后是尸体附近的痕迹,再就是现场看起来可疑的痕迹。同时对所有痕迹去清查,那是不可能的。只是现场痕迹还没有怎么查,那边罗伟就出来口供了。有些痕迹就没有跟进去查。”

“如果罗伟的口供有问题怎么办。这些线索你们就此放过,不怕会让真正的凶手逃脱吗?”郑平看向乔越的眼光充满迷茫。实际上,这么做已经让真凶逃脱了。如果说,乔越告诉郑平这是因为人为操纵所产生的结果。那郑平还好接受一点。偏偏乔越告诉他,这是正常调查下的结果,郑平就真的有些接受不了。

“用你刚才的话说,这可是杀人案件。罗家又只有罗伟这个独子,怎么可能会出现问题呢。并且,罗伟本来就是重要的嫌疑对象。在现场也明罗伟的痕迹的。”

“既然在现场有罗伟的痕迹,为什么不在卷宗中列明。”

“因为现场罗伟的痕迹指向性不明确。不能根据这些痕迹来证明罗伟是凶手的结论。”

“什么叫指向性不明。”

“罗伟的指纹与其他人的指纹是重叠的。这种情况下,罗伟的指纹指向性就不明确了。其他人也有类似指纹留在现场。从指纹的角度来说,反而对罗伟更有利。”

“重叠的指纹是谁的?”

“有的已经查明,是罗伟的同学的。不过,他们都有不在场证明。毕竟案发时,大家都在上早操。也有一些指纹没有查明,罗伟已经交代了,调查也就转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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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伟现场的痕迹不具备指向性,为什么还会承认?”

“罗伟的痕迹不具备指向性,是指已经查明的痕迹。还有一些没有查明的痕迹,那些痕迹实际上也是指向罗伟的。只是当时罗伟承认了,就没有继续跟进而已。”

“你怎么知道这些痕迹是罗伟的。”

“刘杰告诉我。当然有些情况是我猜的。刘杰对我说,汪喜斌杀害刘惠,完全是个意外。杀人后,汪喜斌转移尸体进入厕所,就没有再动刘惠。但后来发现尸体时,刘惠尸体的衣服被脱下来,位置也有了移动。这些事情都是罗伟做的。而这些举动,都或多或少留下了一丝痕迹。可以说,汪喜斌暂时还不会被查到。但罗伟被查倒是迟早的事情。”

“也就是说,当年的调查实际上已经逼近了真相。”

“应该是这样的。但是当初的局长管峰是知道凶手就是汪喜斌的。他是不会让调查工作指向汪喜斌的。他只是需要通过调查给罗家一些压力,让罗家让步而已。”

“就算是有压力,罗家会让罗伟认这个杀人的罪名?”

“刘杰说,说服罗家的过程其实也是很艰难的。我怀疑是他背后的人做了工作。刘杰说,他们首先指明了罗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就不能判死刑。从这一点来说,罗伟认罪死不了。汪喜斌则不一样。”

“这个说法倒是成立的。问题是,不判死刑,故意杀人也是重罪呀。罗家怎么可能同意。”

“这就是第二步了。罗伟在本案中全程参与,他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旦承担刑事责任,那一切就会完了,这一辈子就再也没有前途可言。”

“目前来说,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在体制内是不可能招录的。就算是一些特定的行业,也不会招用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说法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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