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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我找到两个案件的关联处了。”郑平给陆远打去电话,他要在第一时间通报自己的发现。
“是董伟吧。”陆远已经预料到了。
“是。师父,你是怎么知道董伟的。真是太神了。”郑平还是无法抑制自己的好奇。
“律师不能只是执着于自己的案件。对于具备示范意义的案件也要进行关注。”电话里陆远非常耐心,他对郑平能够这么短时间就发现董伟,非常高兴。
“豫东灭门血案,在当地影响还是很大的。之后的司法进程更是引发了整个法律界的关注。”陆远说道。
“是因为证据不足吗?”郑平问道,难道师父早就关注到了这一点。
“这个我可判断不出来,毕竟没有看到完整的卷宗。我关注这个案件,在于警方使用了测谎这种手段进行调查。试想一下,一个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的存在,居然可以导致公民被调查,这是不是一件恐怖的事情!”
“这……”郑平倒是没有从这个角度去思考过。
“也正是这个原因,我对已经公开的资料进行一定的研究。特别注意到,在证据不足时,有一个同监的人作证,才让公诉方的证据体系稳固下来。我在想林平辉的案件也是这个情况,二者之间会不会有什么可借鉴的地方。”
“当我比对两个案件时,我发现两个案件的证人居然都叫董伟。这会不会是一个巧合呢。两地相距一千多公里,怎么会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呢?”陆远提出了问题,既是向郑平提出问题,也是向自己提出问题。
“这件事请您交给我。我去查明这件事。”
“你还不行,你要多请教赵明。我相信他一定会有兴趣把马方成的案件翻过来的。”豫东不是白山省,异地办案还是要借助当地业者的力量。尤其是像赵明这样的力量。
“没问题。”听到郑平提出让自己帮忙,赵明一口答应。赵明也算是老律师了,他知道这个案件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如果说当初他保住了马方成的命,已经算是成功的辩护。现在能够将这样的一个案件查得水落石出,让案件结论翻转,那将是一件在司法史上留名的机会,更是自己整个执业生涯最值得夸赞的案件。他是不会让机会白白溜走。
“那我们下一步怎么办。”郑平问道。
“对于这个董伟,我们很难锁定。”赵明叹了口气。警方有很多特殊侦查手段,这些手段一直对外严格保密。不要说他们这些辩护律师,就是同是司法机关的检察院、法院,也难以了解内情。
“那我们就拿这个董伟没有办法了?”郑平有些沮丧了。明明是抓到了线索,却没有办法,这难道不是一件叫人恼火的事情吗?
“只要是人,就会在这个世界留下痕迹。虽然警方注定不会配合我们,但是他毕竟在看守所存在过。我们可以通过马方成、林平辉等人描述,比对这个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两个董伟是一个人的话,警方就必须给出解释。”赵明不愧是老律师,只是略一考虑,就找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董伟四十多岁,南方口音,他说他是浙东人。”马方成回忆着董伟的样子。
“他有没有一些特征。”赵明问道。在确定要追查董伟后,他与郑平第一时间来到了豫东省第一监狱,在这里他们见到了马方成。
“他个子不高,也就一米六、七左右。身材有些胖,不是那种虚胖,是那种壮壮的胖,力量很大,号里的其他人都很怕他。”马方成说道。
“他是浙东人,在看守所里还这么嚣张?”郑平有些奇怪,要知道不管是什么地方,都是有地域势力的。至少在豫东,怎么可能会让一个外地人成为号头。
“唉,现在谁还讲这个。里面与外面其实是一样的。一个是看钱,你要是有钱,家属多存些钱,你孝敬一个号头,你就会不遭罪,甚至得到照顾。再就是你能打,你把原来的号头打服,那你就是新来的号头。”马方成对于董伟的印象还是很深的。
“董伟这个人两方面都占一些。一个是有钱,家属给他存的钱,他买一些东西,都是跟大家分享的。拿人家手短,吃过人家,拿过人家,大家自然要给人家面子。还有就是董伟自身也是有实力,刚进来也是练了两下。号头也是欺软怕硬,见董伟不好惹,就主动靠近搞好关系。董伟实际成为号里的二号人物。既不威胁号头的地位,也不损害别人的利益。”
马方成两句话就交代了董伟的为人,既强硬又有手腕,果然不是普通人可比较的。
“董伟这个人与你有过什么来往?”赵明问道。
“我刚进来时,心情十分不好。毕竟是杀人罪名,这可是要命的罪呀。我没有杀人,却要受这个罪,自然是想不开。想不到董伟倒是一直来开导我。”
“后来公安提了我几次,让我认罪,我都不认。他就来做我工作。说现在警察已经把我抓进来了,就是认定我是凶手了。说什么也不会再放我出去了。因为我一出去,就是他们办错案了。还说让我为家里人想想。我还有孩子,我老婆还是教师。我这么硬扛着,只会拖累他们。”想到这里马方成叹了口气,当初自己还把董伟当成好人,想想也是可笑。
“我想想也是。其实我当时挺绝望的。警方一口咬定我就是凶手。他们说现场发现的脚印是我遗留的。我都没有去过现场,怎么可能会留下脚印。说到底,还不是想定我的罪!”
“脚印的鉴定,并没有确定是你,结论是不排除是你的脚印的可能。因为脚印不全,足迹专家并不能确定。”赵明说道。对于足迹鉴定,他的印象太深了。
一般的鉴定结论往往都是是与不是,或是不能确定。而这个案件的鉴定结论是不能排除,这是个什么结论。偏偏就是这个结论,成为有罪证据,被公诉方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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