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倪世孝名下还有游戏公司,就开开发蓝月传奇和劲舞团的那个游戏事业部,现在已经单独注册了公司。
并在积极的IPO当中,准备进行上市套现。
他的名下还有一家未来最值钱的公司,支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通现在已经对接QQ支付渠道和阿狸的支付渠道,还有卓越网,包括其他网游的支付渠道。
在国内支付市场,支付通一家独大!
不过也不是倪世孝一个人完全控股,而是吸收了不少的股东,为了不让藤迅和阿狸发展自己的支付业务,未来都会放给他们每家不超过15%的股份。
至于为什么不是现在就吸收他们成为股东,那是因为两家现在还买不起股份。只能是给了他们这个入股的权利。
而且射保基金会也成为了支付通的股东,这算是获得了官方的认可。
就像前世的某××宝支付一样,射保基金会就是他们的股东,所以才会在国内的发展一点阻碍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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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世孝回到别墅后,看了一下李葭欣发来的工作邮件,《夜·店》已经下映了,最终的票房是1.15亿元。
而能拿到的票房分成,杂七杂八都去除之后,能拿到28%左右。
也就是3220万,除掉500万的本钱,盈利也就是2720万。
倪世孝感觉到有点索然无味,两个多月的辛苦,盈利也就不到3000万块,而且根本不是美子。
有这个时间,去股市收割个两趟韭菜,几亿的利润一下子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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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块票房为例:
国家直接先扣掉3%做为电影专项基金, %的税款
这部分8.5%,就剩下91块半了。
这8.5%,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
其中院线大概在5%左右,也就是100块里,有个4块多吧。
其实院线这钱也比较好赚,特别是签约为主的院线,这块是个稳定的收入。
像某些垂直管理的院线,这两块收入基本就被算做一块收入了。
院线、影院480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
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总票房─3%电影基金─ %税款─院线和影院分成款(38%~43%不等)
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
(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
(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
(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你看,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净收入)。
唉,能剩多少呢...其中,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这块,学问大了。
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0块多点。
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其他渠道发行收入,最终能不能回收成本,就听天由命+撞大运吧。
500万制作费电影,如果也拿500万做宣发的话,整体投入1000万。
如果你打算只靠票房回成本,那最最安全,就得票房有3000万,才刚刚打平。
这个钱到公司的账上,还得再交一次税,以合理避税的手段避免一部分,到手就是28%左右的净收入了。.
文
学',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