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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城最后给的还是一个假地址,距离他家不堵车的话大概是十五分钟的车程,不过给了真实的手机号码。
出来混的真的都是要还的。桓城最近深刻的理解了这句话。上大学的时候他逃课,法律知识基本都是靠司考备考学起来的。毕业后直接来律所工作,小地方的律所接触的一般也都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商经类的非常少。时间一久,相关知识就忘得差不多了。
这几天卢旭柯接了一个代书,写股东协议的,让他草拟框架。桓城的周末就只能老老实实啃书了。
桓城重新跟读商经课。那什么“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仅仅是指股东承担的责任有限,对公司来讲还是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这些属于早就烂掉的知识点,滚瓜烂熟了都。
麻烦的是那些结合了新出的《九民纪要》的知识点,比如公司对外担保不仅仅要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善意第三人还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要去查看相关决议以及是否满足公司章程等等。这些都要重新学习。
还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之前好像模模糊糊有学过,但是执业一年基本没用上,就忘的差不多了。
桓城学得头晕脑胀。
有一个陌生号码打进来,桓城没多想就接了。
是他几个月前办得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的投保人。
那个案件的原告伤者已经60多岁了,实际上没有务工。但是他为了误工费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可伪造的劳动合同又漏洞百出,劳动合同下的落款时间公司还没有成立,庭审时早就注销。案件被告有点多,还都请了律师,其中一个律师发现了,其他律师纷纷附议。正好法官是东北人,脾气爆,当庭表示如果有伪造证据或者虚假陈述等妨碍庭审的行为要直接发送司法建议函,这么一搞,庭审结束没几天原告直接撤诉了。
前几天又卷土重来,组织证据重新起诉,老老实实去了误工费。
桓城代理的那家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是在酒驾被吊销驾驶证期间又驾车出事的,商业险不赔。左右只有十二万的交强险,属于走流程的案件。
投保人摆明了要蹭咨询,桓城应付了几句让她如果有问题最好去请一个律师。然后就挂电话了。
这个时候的桓城万万没想到他给自己制造了一个多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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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开始忙了。
学习了一个周末,桓城发现这份股东协议更倾向是发起人协议,于是重新找了发起人协议的模板来套,果然修改起来顺手多了。
桓城周末在微信对接讨论组里面问委托人的那些个问题委托人还没有回复他,他就先把这份协议放一边,先写其他文书。
上午十点多左右付儿一肚子火气地赶回来,一放下包就开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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