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人证物证需要补充的?”
公诉人:“尊敬的合议庭,我方必须强调的是——案发时间在下午三点到四点之间,这个点虽然不是正常的睡觉时间点,但大家别忘了,那天是周末!不用上班!不排除被害人午睡睡得晚了一些!而办案的被告人,趁被害人熟睡,用水果刀谋杀了他!”
宁稚:“审判长,我方申请证人蓝菊出庭作证。”
审判长:“批准。”
蓝菊被法警带进法庭,在证人席入座。
宣誓过后,她自我介绍:“我叫蓝菊,是被害人王江成的婚外女友。”
宁稚:“证人,请你告诉法庭,案发当天,你和王江成发生了什么事?”
蓝菊:“那天是星期六,我和王江成都不用上班,睡到中午才起床。吃午饭的时候,房东来了,看到我肚子又大了点,又赶我走,不让我在她的房子里待产。房东不是第一次赶我走了,我很委屈,就和王江成吵架,我埋怨他承诺我的事情没做到。”
宁稚:“王江成承诺过你什么事情?”
蓝菊:“他答应过我,最迟在我怀孕七个月之前,就和他老婆离婚,并让他老婆儿子搬出去,把房子腾出来给我待产,也作为我们的婚房使用。”
宁稚:“案发时,你怀孕几个月了?”
蓝菊:“快五个月了。”
宁稚:“也就是说,王江成把本案的被告人秦文珍和他们的儿子赶出家门的期限,只有两个月时间?”
蓝菊点头:“是的。”
宁稚:“案发当天,你们吵了一架,然后呢?”
蓝菊:“他很生气,饭都没吃完就要走,说这就去赶他们走,今天一定赶走,明天就带我搬进去。”
宁稚:“王江成走的时候,是几点钟?”
蓝菊:“两点多不到三点吧。”
宁稚:“审判长,方才公诉人说,不排除案发时,被害人可能在熟睡,但根据证人蓝菊的证词,被害人当天睡到中午才起床,两点多钟又怒气冲冲地回家去与被告人吵架,并声称今天一定要赶走他们!所以公诉人推断被害人在熟睡中被被告人杀害是不准确的!”
审判长点点头。
宁稚继续询问证人:“证人,被害人是否曾向你吐露过他与被告人的夫妻关系?”
蓝菊:“说过几次,说秦文珍骗婚,他跟她过不下去了,是一定要离婚的。”
宁稚:“他一共驱赶过几次被告人母子?”
蓝菊想了想,说:“忘记具体几次了,反正我怀孕后,他想我生下孩子,那我就提了房子的事情,他就开始回去赶他们走。”
宁稚:“也就是说,至少有三四个月时间,他都在驱赶被告人母子离开那个家?”
蓝菊:“是的吧。”
宁稚:“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要质询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