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font-size:16px">【地下牌局?重启会议】
烟雾再度缭绕,牌局开场,南词直接甩出一个厚厚的资料夹,啪地拍在牌桌中央。
「她不是不说,是没人让她有说的权利。」
灰烬挑眉,「你Ga0定她了?」
南词点头,淡淡地说:「不是Ga0定,是她终於有了想活下去的理由。那个理由叫林妍,她的妹妹。」
厉时吹口烟:「所以呢?这年头真相值多少?法院在意?」
厉时拨了拨扑克牌,「所以,要怎麽翻案?找个人出来喊冤吗?」
南词抬手按住那叠证词,轻声说:「不,我请人来了。」
门开,复昇走进来,穿着西装,脚步沉稳。他不是牌局一员,却不陌生。
灰烬冷声问:「你今天是以哪个身份来?检察官?还是人?」
复昇淡淡一笑,「我来,是因为我不想再看到一个孩子为了活命而杀人,却还要自己埋单。」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南词把资料递过去:「这是怡萍的完整案情——六年的X侵经历、妹妹的佐证、JiNg神崩溃的沉默、报案时的语言失能。她从没否认杀人,但她也从没有人帮她说一句话。」
复昇翻了几页,神sE逐渐凝重。
「这案子在我手上结案了,法官也签字。但……再审并不是不可能。只要有新事证、新证人、新动机指向,我可以发起初步调查,推动再审程序。」
灰烬挑眉:「你要扯动自己的人脉?」
复昇点头:「我会尽力,只要你们不cHa手太深。她得走在人间的法律路上,而不是从忘乡逃过去。」
厉时冷笑:「我们都知道,法律只是延迟正义的过场戏。」
复昇看着他:「那就让这场戏,演得像点样子。」
复昇把资料收进公事包前,看了南词一眼:
「你们捞回来的,不只是一个人。还是——这个T系快要忘记怎麽保护人的,最後一点证明。」
「我要这孩子活着,不是因为她无罪,而是因为她,值得。」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事证*
几天後,复昇亲自重回市郊那栋已封锁许久的房子,依法申请开启搜索程序。他没通知媒T,没带助手,只有一名警员和他自己。
那是为了尊重她的沉默,也为了不让恶行被人群消费。
父亲的房间整齐乾净,墙上挂着退役警徽,桌上仍摆着家庭合照。
复昇眉头微皱,眼神在墙角电源cHa座来回扫视。
他绕到衣柜後方,一处墙角明显异於其他区域的线路引起他的注意。
他取出工具,小心撬开墙缝——
一台隐藏式针孔摄影机,仍连着断电前的记忆模组。
&0U出记忆卡,他没有当场查看,交由司法监识中心处理。几天後,报告送来,他亲自打开。
画面中,是不同时间、不同角度、同一张床上的nV孩。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穿着制服、睡衣,甚至换衣时……还有夜里那一段段令人作呕的录影。
男声、喘息声、压制声。nV声,轻微挣扎、啜泣,然後是沉默。
复昇看完那段影片,摘下眼镜,一言不发,手指紧紧握成拳。
他深知——这不只是「新事证」,这是判决错误的铁锤证据。
【再审启动申请书】
申请人:复昇○○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案件编号:○○地检刑字第××××号
受理法院:○○地方法院
主旨
申请对林怡萍故意杀人案件,依刑事诉讼法第420条第1项第6款,声请再审。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事由
一、
原判决将被告林怡萍定罪为蓄意杀害亲生父,判处无期徒刑,终身不得假释,理由系认为其未具悔意、未见合理动机,犯後未有正当自辩,故难谓具可轻责之情节。
惟近日经本署重启侦查,取得关键新事证,足以改变原判结果,爰依法声请再审如下:
新事证摘要
一多年X侵事实之补充证据
1.被告妹妹林妍录音口述证言,间接指出父亲曾对其有异常言行,并於案发前数日出现疑似转移X对象的徵兆。
2.被告本人於侦讯、会谈中虽未具T陈述,但经心理监定确认其具典型长期X创伤症候群徵状,属创伤型沉默与记忆阻断反应。
二原判未充分调查之事实疏漏
1.法院对父亲过往之公职记录与家庭暴力历史未予调查,社会舆论误导下形成单面叙事,影响判决平衡X。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2.未考量被告年幼起即为家庭主责者之一,其於案发时所采行之行为有「防卫及阻断後续犯罪」之X质。
三重大社会关怀之新情势
1.本案公开後,类似案件受害者陆续主动提供经验佐证,足以证实「沉默未必无声,未报未必无害」。
2.若再审不予受理,恐将於社会传递「沉默受害者无求生之路」的危险讯号,构成二度伤害。
四发现新证物-隐藏式针孔摄影机与记忆卡影像
经检察官主动重启现场搜索,於林父私人房间墙後发现一台隐密式摄影装置,并取出完整记忆卡。经司法监识,影像明确呈现被告遭父亲多次X侵过程,时间跨度与被告陈述一致,且影像来源无造假可能。
结语
本案并非为求无罪,而是为求公正。
被告是否该服刑、该负责,应於完整调查後再予定夺,而非在被害尚未能言语之前,便由社会与舆论将其定形。
本署依法声请再审,愿意就後续程序提供一切补充资料与证人配合。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倘若此案能让法律重新拾回「伸张正义」之本意,愿冒此不易之险。
此致
○○地方法院
检察官:复昇
中华民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