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进言,以至写到了第36回〔“西九”之数〕的“梦兆绛芸轩”一大回书文,又是以袭人的文字为此回的主体(而“识分定”写龄官、贾蔷之事不过幅末一小部分)。
在此回中,宝玉因得知王夫人己将她暗作“收房”的安排,遂于夜话时便又追联到元宵节间的那回她设词要走的话头,说“这回看你可走不走了”。
谁知袭人又有措词,并不顺势纵情,再表“要走”更易的“理由”。
在此两次表“走”中,有几句话是必须注意寻味的:——我另说出两三件事来,你果然依了我,就是你真心留我了,
刀压在脖子上,我也是不出去的了。
……再也没有了,只是百事检点些,不可任意任情的就是了,——你若果都依了,就是拿八人轿抬我,也抬不出我去了。
……有什么没意思?
难道做了强盗贼,我也跟着罢?
再不然,还有一个死呢!
在这儿,就必须记住雪芹的“伏线”笔法的规律:他总是一方面使字面意义在本处本文的作用上自完自足,另一方面在读者不知不觉中(只领会表面意义)把语言巧妙双关起来,遥遥地引向后文情节而另生意义。
即如此处三例,表面都是写袭人向宝玉讨条件,必须如何才答应不走,可实际上那些话却又都是遥射后文她真的不得不离去的情势关节。
这儿内含一个威逼利诱的经过:刀和轿。
并且也己表明,她是曾以性命相抗争的——或者是一死相殉。
这就又联系到上述的第二次元宵节。
雪芹惯用的奇笔,特在繁华热闹中偏偏去写那无人理会的冷清场面(特具诗境情味):袭人与鸳鸯两个皆因在母孝中不逐繁华,却在房中相对谈心——宝玉欲回屋,来至窗外听见的,一片体贴怜惜,不忍打搅而转身返回戏厅去。
鸳鸯也是雪芹原书后半部的一个关键人物,也是以死抗争过的,其后终被贾赦等谋害,可略参拙著《红楼梦与中',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