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几年前的事我差不多都忘了,只记得小时候曾经天天和隔壁的小哥哥一起在院子里玩耍。
那时我两岁,你四岁,我们穿着开裆裤一起在沙地上玩过家家。我做妈妈,你做爸爸。
我们光着身子一起在澡盆里洗澡。
那时你老是欺负我,总是掀我的裙子,把我的娃娃的手和脚都折断,然后我就坐在地上哇哇地哭。
这些事原来你都记着啊,你是因为喜欢我才来欺负我的吗?
三岁的时候我上了幼儿园。
从我家到幼儿园,那条路不长也不短,我们总是手拉手一起去上幼儿园。春天的时候,路两旁的田野里开满了油菜花,夏天的时候,知了在树上叫个不停。
你那时已经六岁了,还是改不了欺负我的坏毛病。走了一半就把我拦在路中央,要我答应你一件事,你才肯放我走。
我那时真的很讨厌很讨厌你,昨天看了那本杂志,我才终于明白了,你当时对我说的是什么话,你要我做你的新娘!
二十几年没见面,不知道你现在过得好不好,你当然过得很好,你现在已经是知名作家了嘛。
只是不知道你有没有结婚?有没有女朋友?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们出来见个面好吗?
莫思归这个名字很好听,我也给自己取了个笔名,叫白蔓君,你觉得这个名字好听吗?
期待你的回信。
白蔓君
二
莫思归:
上次信寄出到今天已经一个星期了。我一直都没有收到你的信。
难道是地址不对?我今天又打电话给编辑,他对我保证,这个地址你一定能收到,也许是给你写信的人太多了。他还给了我你的电邮地址。可是我不喜欢写电邮。
电邮冷冰冰的,让人感觉不到一点温暖。我还是期望着能收到你亲手写的一封信。
今天这个信封和信纸是我跑了半个城市才买到的,上面的油菜花和虞美人,还有两个小孩子手拉手在田野中奔跑,像不像小时候的我和你?
如果你收到了我这封信,一定要记得给我回信,我是你的小花。
白蔓君。
三、
莫思归:
第90章
恋耽美
正文第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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