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报社都过稿了,
但就是这个稿费,让吴有德有点小小的遗憾……
两家报社,最高的《大公报》才出到千字十块,这个价格可能在其他人看来是比较高。
不对,在其他人看来是非常高,甚至高的有点不可思议,甚至离谱!
就算一天写一千字,那也能赚十块钱,一个月可就是三百块,满大街去打听,看看有谁现在能一个月能赚三百块的?
别说三百块了,就是一月能赚一百块,那都是凤毛麟角!
谁要是能一月赚一百块,那说出去都是一件能让全家人长脸的事情,出门儿说话都敢大声点,就是这么的豪横!
可吴有德却觉得略少……一般般。
这个价格和他预期中的,还是有不少差距的!
老子现在写的可是金庸著作啊,火遍整个东南亚的经典啊!
你就给我千字十块的稿酬??
你是在侮辱我,还是看不起金大大?
吴有德可是知道,现在这个年月里,国内作家的稿酬制度还是很不错的!
在1949―1957年之间,稿酬制度得到较为良好的发展。
稿酬从性质上而言是一种合法的劳动报酬,在此阶段,国内的稿酬制度大致借鉴苏联的按印数定额支付稿酬的办法。
对作家而言,这种稿酬制度能获得相当可观的金额,“为三万元奋斗”“万元户”等现象也出现在这一时期。
而且,除了巴金、傅雷等极少数的自由撰稿人之外,绝大部分的作家都被纳入体制,每月领取工资。
稿酬,只是额外的生活收入。
也就是说,一个人能赚两份钱,所以这个时期的作家可以说是活的非常滋润的一批人了,而且他们的收入还都是合法所得,非常正当!
也正是得益于稿酬制度的良好发展,在这一时期里作家的稿费标准都很高,著作稿每千字为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17元。
也就是说作家写一部长篇小说,轻松都能赚上千元,甚至是数千元。当时有个口号叫做“一本书主义”。
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京城买了自家的四合院。
不过这种好日子,等到了一九五八年,形势就急转而下了,自一九五八年起,稿酬制度直接对半砍。
也就是说以前能拿十块稿费的,等到时候只能拿到五块。
不过这比起后来,也算是好的了。
再往后,就没有稿费这一说了,完全就是免费……
……
想想以后,
吴有德突然又感觉自己这还算不错!
沾了时代的光了,如果此时不是一九五二,而是一九六二年……
呵呵~~
吴有德没有怎么多想就选择了山海的《大公报》,价高者得嘛!
每千字能多赚两块,何乐而不为?
晚上吃完饭,他就开始整理书稿,这几天他又口述了好几章节,秦淮茹白天在家都已经誊抄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