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相伴十年的感觉。尽管达蒙总是给他一些他自认为为他好的东西,他们住在一起的那些年,有时甚至像是他一直在照顾达蒙,而非达蒙在照顾他,但达蒙那里总会有各种逗他开心的稀奇玩意儿,达蒙教他怎么组装枪支,教他开车,甚至教他怎么泡妞,他人生里第一辆奥多拉多就是达蒙送的。
有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有做梦。关于达蒙。就连那些他们度过的每一个圣诞节也包括在内,还有他十七岁时达蒙载着他穿越一整个美国中西部的那个暑假。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今天他去了酒吧,因为很少见的,他想起了达蒙,就在和同事杰森在吸烟区闲聊时,杰森问他:“嘿,伙计,我怎么从来没听你提起过你小时候和你的家人?我得说你家里人一定很为你自豪。”
窗外的光一片模糊不清,一身西装革履的丹尼尔靠着墙,叫人望而生畏。
时间如沙漏般流逝,他目光淡漠地看了一眼高楼大厦间飞过的白鸽,振动翅膀落在对面大楼白色的窗框上,它们扑棱着翅膀时空中烟尘宛如碎金般陡然上升又绵密地飘着。接着他继续抽烟,阳光照在他的侧影,疏影横斜,这样的日子与过往没有什么分别。
“恰恰相反。光是离家去哈佛之前我就为这事和家里人大吵了一架。”
丹尼尔眯起他那双没什么情绪的祖母绿眼睛,有那么一刻阳光映在他眸子里,而烟头的火光闪着空寂的影子再悄无声息地将它们吞噬殆尽在阴影里。
杰森不可置信地看着他,似乎对丹尼尔这番话不能理解似的。要知道吵架这个词真的非常不丹尼尔,他难以想象丹尼尔和谁吵架的模样。
“这么多年还没和好吗?”
“他死了,我还活着。”He,sgone,I,mhere。
丹尼尔说这句话时平淡至极,眼里没有丝毫波澜。他平静地扫了一眼面露抱歉的杰森,然后垂眸继续抽烟。
达蒙还是去曼哈顿看了丹尼尔。还是像以前把车停在哈佛郊外时一样没有去打扰。
他固执地驻守在纽约中央公园大道西21号对面的树荫里,看着阔别三年的丹尼尔和一个金发妞一起走进了大楼。那金发妞笑得比太阳还灿烂。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偶尔他会尾随丹尼尔,他发现丹尼尔有一次休假时开车出城,直到日落时分,黄昏把公路以及整个世界都染成滚烫的金黄,丹尼尔会从奥多拉多上下来站定在这一片浓郁模糊的金黄色里,靠着达蒙曾经赠予他的奥多拉多,阳光把他整个人都淹没了进去,他低下头抽烟,暗金色发丝垂在敞开领口的吧白色衬衫衣领上,轮廓分明的侧脸像寂寞的剪影。
看到这一幕的达蒙心脏像陷入一片沼泽,沉浸在紧缩的痛觉里。
这一个月来他发现丹尼尔生活的很好。他很高兴丹尼尔实现了这个理想,他甚至上网搜索了丹尼尔,丹尼尔道森,哈佛大学优秀毕业生,年轻有为的天才操盘手,华尔街现在少了谁,都不能少了丹尼尔道森,事实证明了丹尼尔不当阿什顿也可以活得很好,也许是活得更好。他明白这个道理,却不知为什么心脏的位置更加闷郁。
他们阿什顿家族的人都只会把冲锋枪藏在风衣里,干起仗来拿手榴弹开路,他们只会用暴力、犯罪发展他们的家族事业。
达蒙有些恍惚,胸廓收紧得让人喘不过气来,他羞于承认——在日光打在丹尼尔优越至极的眉骨上的时候,在丹尼尔沐浴在阳光下的脸孔冲那个金发妞笑的时候。尤其是金发妞身上都是丹尼尔的信息素,那是标记过的现象。
好吧。雏鸟长大了就是要飞走的。
达蒙应该回到芝加哥的庄园别墅,接管家族事业,他们现在已经对非法生意进行企业化管理,同电话、汽车和汤普森冲锋枪形影不离,靠数家房地产与建筑公司,禁酒令时期大量贩卖私酒获取暴利,控制曼哈顿所有赌场、赌马和私人彩票,连法官都要像街上最廉价的妓女一样将自己出卖给阿什顿,陈旧是一种好的资产,是证明拥有的历史,是衡量父辈是否值得纪念的秤,他们阿什顿家的人都热爱家人,除了丹尼尔这个没良心的。他又很清楚他不能这样想丹尼尔,一个成功的哈佛商学院毕业的高材生,想要过一种正当合法的生活没有任何过错。
达蒙从二战战场下来时年仅二十岁,他比谁都清楚死亡的痛苦,重炮,刺刀,爆炸,残肢,烂泥和血水,狭窄的地道像墓穴一样延伸,死人栽倒在身下,煤油灯的火光影影绰绰。
战争的阴影从来没有消亡过在他的记忆里,从战场上下来后他随时随地觉得有敌军,唯有丹尼尔,丹尼,丹尼,丹尼,他的丹尼,他的男孩能让他高兴起来。
他第一次见到丹尼尔,丹尼尔还只有七岁,旁的小孩在玩玩具,打闹,丹尼尔在很专注地看一本厚厚的书。那个时候他还不知道这个小鬼是他的外甥,阿什顿家没有一个是书呆子,当时的达蒙正好处于精神抑郁暴躁的巅峰状态,每天都拿着一把上了膛的枪想着能干掉谁以及还能干掉谁,他跟所有没有拒绝的女人性爱,毫无节制地抽烟嗜酒赌博,每天过得糟糕透顶。
这天他看见了丹尼尔,他甚至没有掐掉嘴里的烟,就这么咬着烟靠在丹尼尔的桌前把书翻到封面,他几乎要怀疑自己的眼睛,老天,《国富论》,真他妈见鬼。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达蒙记得当时他是笑出了声的,对抬头看他的丹尼尔说:“认真的吗?小孩。”
《国富论》,哪个阿什顿会看这玩意儿?
达蒙也不是个读书的材料,他敢说他老爹老比利一定非常喜欢这个能看《国富论》的小鬼头。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早早来到美国的比利一直想让自己的孩子们热爱念书这回事,但事实上,每一个阿什顿都喜欢枪支,血液里都流淌着朗姆酒。
乱糟糟的芝加哥最大的黑手党集团出了个每门课都拿A+的绩优生,在周围充斥着各种犯罪、火拼的时候靠一手烂牌打出王炸,这个绩优生后来拿着全额奖学金去了波士顿的哈佛商学院念书,甩开了舅舅、祖父,以及身后那一大帮黑手党跟不法分子,包括达蒙送他的那辆奥多拉多。
达蒙没进过哈佛,也没念过大学,但他能想象出丹尼尔在哈佛的怀德纳图书馆看书的样子,他听说大学生之间都有许多聚会派对之类的,说不定丹尼尔能靠他那张脸以及烂得透顶的泡妞技术泡上几个漂亮女孩。
就在丹尼尔去哈佛后几个星期,达蒙和部下扫荡了一个不守规矩的小帮派,自从丹尼尔走后达蒙做事就一直不要命,像巴不得被杀了才好。他扛着冲锋枪迅速爆了头目的脑袋,黑色的风衣上不小心溅上了血迹,心里还在想老天保佑那小子不要整天泡在图书馆才好。
【本章阅读完毕,更多请搜索书梦空间 http://www.shumkj.cc 阅读更多精彩小说】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