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font-size:16px">《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
第壹条.尚书省为办理刀兵业务,特设兵部
第贰条.本部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防政策之规划、建议及执行。
二、国防与军事战略之规划、核议及执行。
三、军队之建立及发展;国防科技与武器系统之研究及发展;建军之整合评估。
四、国防资源、人力与军事教育之规划、核议及执行。
五、军法业务、矫正执行、国防法规与诉愿、国家赔偿、官兵权益保障之规划及执行。
六、国防采购政策、法令、制度、计画之规划、督导、管理及执行。
七、本部政风业务之规划及执行。
八、其他有关国防事务之规划、执行及监督事项。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第叁条.兵部设以下官职
一、兵部尚书一人侍郎二人
二、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令史三十七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三、职方郎中一人
四、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五、驾部郎中一人
六、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
七、库部郎中一人
八、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第肆条.应宿卫官番第
一、大元帅一人,非常设。唐帝国国防之最高统帅,为国家战时代表,掌外交,并有收税徵兵权,任命条件如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1.由唐帝国皇帝任命及罢免
2.修为在神境以上或有相当能力者
3.经五位大将军全部同意
二、大将军五人,常设,节度一方,分守北、东、南、西、中,名为靖国、镇国、平国、安国、宁国,领一军,辖数个师团。修为仙境以上或有相当能力。
三、将军十七人,领一师团,修为灵境以上,军功三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