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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捣腾,只做一票(1 / 2)

('\t\t\t凉凉:对不起,更新晚了~这章是6号的加更。回家后本想码格子的,结果码着码着睡着了,还落了枕……⊙﹏⊙‖i

谢谢霏筠箐卿的打赏~~\\(≧▽≦)/~

“你想干什么”(whatdoyouwanttodo?)跟“你能干什么”(whatyoudo?)可有本质的区别。想做的事未必能做,能做的事也未必愿意做,现实跟理想总是有差距。想想前世那么多毕业生又有几个专业跟最终事业对口,找到了自己喜欢感兴趣的工作?

十之**不过是混口饭吃罢了。

顾芸初虽说现在满打满算也就七周岁,其实自打她重生后,便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将来自己能做什么?

前一世虽说是三流大学毕业,可之后又咬牙自学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有了这本资格证后,之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从事法律有关的职业了。比如进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去法院当法官或者去检察院当检控官。

顾芸初之所以会选择从事法律有关的职业,主要原因也是自家(顾妈妈)吃了暗亏。单纯的顾芸初一直很自责若是当初自己懂法律,不就能帮到顾妈妈了么。再加上那段时间电视台一直在热播律政题材的港剧,顾芸初每每看到电视里那些律师跟检控方唇枪舌战,为当事人辩白时的激昂时,不由地情绪激动,正义感十足。

以后,她也要努力当个伸张正义的好律师!于是顾芸初关键时刻某个关键零部件掉了,冲动了,一头扎进了法律系的泥坑里。

理想总是美好丰满的,现实总是残酷的。上课的第一天,魔都某位非常擅长打经济型案件的大律师就直接给顾芸初上了一课。打官司其实很简单,首先你得有人脉,其次你还得有人脉,再来依旧是人脉!人脉是什么?!那就是关系网,那就是得有背景!有后台!

上了几天课后的顾芸初才知道,天朝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因为曾经被英国殖民过,所以属于英美法系。

所谓的英美法系,最明显的一个特征那便是陪审制度。律师跟检控官所需要做的事儿就是尽可能的让陪审团相信自己的当事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有罪的)。由陪审团成员商定当事人(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而法官则是根据陪审团给予的裁定结果,做出最后的判断。若当事人(被告人)有罪,则由法官决定具体量刑,无罪则当庭释放。至于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则是由从社会上那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犯罪案底的成年人中随机抽取,有可能是社会精英,也有可能是社会底层小老百姓……

而大陆法系,说白了就是法官说了算。而从给顾芸初上课的那些经验丰富的老师们嘴里得知,之所以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多数时候拿不定判定结果时,下级都会向上级讨教一二。除非存在明显问题,谁会随意改变自己之前下的结论?

所以……现实就是那么骨感。

顾芸初只觉得前世的那会儿自己单纯的可笑,咬牙考出法律职业资格证后,最终却选择在一家私营小企业里当端茶打杂小妹,闲暇时在某购物网站开了个不温不火的小店,兼职卖点杂七杂八的东西,赚点零花钱。

重生后,顾芸初一直在纠结自己能做什么?想做什么?赚钱,那是必须的。尽管现在还小,满打满算不过七周岁,可口袋里已经有了上百万存款。顾芸初知道她以后还能赚更多的钱,所以……她决定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是像前世那般只能做能做的事,碌碌无闻地混日子等死!

“其实……”见沈川舅舅陷入沉思,顾芸初慢悠悠地提出两套方案,她目前比较看好的两个。只说了一个,就直接把沈川舅舅和顾妈妈给吓得目瞪口呆。

“吓?”沈川舅舅的嘴角有明显地抽搐。

这,这出的什么馊主意?竟然让他……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黑白电视机都属于稀罕物,别说提什么彩色电视机了,那得靠关系走后门开票才能买到。像洗衣机、冰箱、录像机(vcd机这会儿还没出来)之类的东西的东西都属于稀罕物,其实就连又笨又重的录音机都能算稀罕物。

单从结婚时的大件就能看出了,七十年代三大件缝纫机、手表、自行车;八十年代三大件则是黑白电视机、单杠洗衣机外带收录机。

所谓的稀罕物,那就是即便你口袋里有钱,也是僧多粥少,得有门道。顾芸初给出的第一个方案,建议沈川舅舅去倒卖家电。南方g省海的另一边便是东方明珠。

门路顾芸初虽说没有,可她知道有个人一定有。记得跟自己一道学素描的师兄姐里,有个师哥,他家就有香港那边的关系,或许可以试试。

顾芸初也是跟那些个师兄姐们混熟了才知道,经常迟到早退难得碰到一回的天才周添一师兄,他老爹周港生其实是南方人,会说一口流利的闽南语。周家原本在当地就是显赫一时的资本家,抗日那会儿也算是爱国人士,解放初期举家迁移定居香港。改革开放后,周师兄的老爹逮着机会就回到了大陆做生意,机缘巧合下便认识了周妈妈,俩人相爱结婚生下了周添一。现在周妈妈就辞职在家安心地相夫教子,负责照顾周师兄,而周爸爸则在外头做生意,三天两头往南边跑。

或许可以试试。

“小滑头儿,这不是投机倒把么。”沈川舅舅深吸了一口烟,沉思了片刻。

“舅舅又不是没干过这种事。”顾芸初翻了个白眼。自家老娘顾妈妈不止一次在自己个儿追忆当年,痛诉自家弟弟当年如何如何。

六十年代那会儿的内地,即便是重庆这样的大城市,物资也是相当的匮乏的。口袋里再有钱也未必能买得到东西。沈外婆就只生了顾妈妈沈川舅舅姐弟俩人,比起家里面五六七八个孩子的,家境别提好多少了。可问题当时物资匮乏啊,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得凭票限量供应,沈外婆为了给自家孩子补营养,每次都是早早的赶去排队。

每个礼拜,顾妈妈跟沈川舅舅一人两毛钱的零花钱,至于零食糕点糖果水果之类的,每人每天都限量供应。顾妈妈从小就喜欢吃零食糕点,尤其是糖。沈川舅舅就将他那份零食糕点存起来,等顾妈妈吃完了她那份零食后,便将自己那份倒卖给顾妈妈。

倒卖不说,还每次都分开来卖。桔子一片一片地卖给顾妈妈,糕点也分成几份卖给顾妈妈。顾妈妈偏偏每次都上钩……最后,沈川舅舅自然少不了吃一顿竹板红烧肉,可下一次相类似的情况依旧会发生。

每每顾妈妈跟顾芸初忆苦思甜,都会提到这一段。每每顾芸初都会忍不住扶额,感慨自家老娘这脑子……如此爱吃甜食,当年竟然没被拐子给拐走,真真是奇迹。话说回来,当年沈川舅舅才多大啊,好像就跟自己这会儿差不多大吧。瞧这脑子,真的不是一般的活络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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