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font-size:16px">诗人堡的设置从来都不是为了隔音,相反顺风时能传得更远。坦桑格在牢房里肆意叫床求饶,从附近一些牢房里是听得一清二楚的。
结束后坦桑格仍捂着腹部。那哀怜的姿态,使他有了那种快生产的妇人浮现出的母性美。我曾把他作为少年来抱,因为他蜜色的眸子面对我总像在生气,而只有与我年纪相仿的人会有精力抛洒这么多的恨意。但他当然不是。坦桑格有些难得清醒的时候,这时他总是显得若有所思,而后他放弃了清醒,爬过来引诱我揉上他丰腴的屁股,掐他绵软的大腿内侧。可要说他具有的是熟妇的美,又过于锋利,不曾平等地包容所有人,缺少那些欲拒还迎的熟艳媚态。
我抱着坦桑格,给他揉肚子。然后我发现,他的乳头状况也很凄惨,胸上亦血痕遍布。以往我要是做完还愿意显示一些亲昵态度,他是很乐意像闻见腥味的猫一样,磨着我再做点什么的。但他大约真被操得狠了,这时他就像一尊安静的美丽造像。如果他一直这么乖顺,所有人都该喜欢他;不过另一方面,被太多人爱着不见得是件好事。
“我要死去了。”他干涩地哑着声说。我说:“还得很长寿呢。”“我是被你操坏的,”熟悉的奇异笑容在他脸上绽开,“因此在我死之前,你怎敢去找别的婊子?”我差点儿又没忍住那嘲笑他的念头,伴随微妙的怜悯和心动涌上心头。我闭上眼睛。我说:“那么,我的婊子陛下,我是如何操坏了你?”他摩挲着小腹:“这里,这里被你操穿了;你做什么…怎会操得这么深呀,之前都没完全放进来吗?”他又沿着腹部,向下摸去,仍是绕过了缀着金环的鸡巴,去摸自己菊穴。他用两指撑开肥厚的褶皱,粘稠的精液几乎是死寂般溢出,过了好久才在地上落下几滴。“肚子里全都是,”他叫道,“还那么深……我泄都泄不出来!”我蹲下,近距离观察了一下他的肿穴。“米拉,没准你会怀孕呢。”我说。
从堡顶走下去,坦桑格一路上又很安静。我知道他安静的原因。这一路他夹紧屁股,离开前还扯烂脏衣,团起布条夹在屁股缝里。我原先只是开玩笑作弄他,这时却有些将信将疑,说不准在三圣神的某种迹象显露时,真能给他怀上孕来。但我还没完全丧失理智,内心深处又的的确确不这么想。首先坦桑格是个男人;再来他所希望的如果倚赖神只,约摸都不会被实现。他是个毫不虔诚的信徒——是不是信徒也未可知,毕竟上一任主教风干的首级,至今仍装点在大教堂的石阶下。
此外…是的我被释放了,本来多少还得再蹲些日子。我跟坦桑格干了一炮,给他弄得既疼又爽,他就无视流程把我带出来了。这个认知些微地令我感到屈辱。我是塔林家的莱底希,“南境的宠儿”,十四岁即在御前比武上用一根长矛扎穿了人熊似的古罗爵士,那甚至不是我的惯用兵器。但我又实在不怎么冤枉,十四岁以前,比十四还要早得多的时候,我就遇见了坦桑格,且承诺长大以后当他的人,不论是保护他还是在床上。
而且真要说起来……我在坦桑格斜后方走着,他把红发别在耳后,那些金环便露了出来。黄金制作的、运用千缕丝工艺的装饰环,是塔林家的象征。我注视他被折磨得惨兮兮的耳朵;即使我就在南国的春天里长大,也抗拒不了这等春色。
坦桑格告诉典狱长,今晚前清空堡顶牢房。这回他保留一点儿余地,把选择交给囚犯:自己跳,或被狱卒推。我将他拉到一旁。我说陛下,时间长了都得跳的;这鬼地方。“多留这些婊子几天?让他们每晚枕着我的骚叫撸鸡巴吗?”他说,目光很是冰冷。我一时语塞,心想也不是别的囚犯让你叫成那样;况且不用等到晚上,他该如何保证刚就没人用他撸过,妓院里找得到那样骚,那样不顾一切的吗?我同他打岔:“可你叫得很好听,我很喜欢?”他的耳朵很快和被刺透的那天一样殷红。
只是在可以屠戮的事上,他总不那么容易哄骗,并且不知是受了我的刺激,还是仅仅是典狱长因畏惧疯王擅自提早了行刑时间,在我们回头仍能看到诗人堡的时候,一个个蚁团似的影子如暴雨那样倾巢洒下,密而漆黑,我耳畔像是仍旧有狂风呼啸,盲风晦雨甚是相宜。与此同时,这却是个久违的艳阳天。日光亲吻坦桑格的红发,而我因盯得久了些,再看其他景物时,眼前又浮现那种深邃的冷蓝来。
我的长兄威尔玛透支了未竟城一整年的白昼,是南国第一美人,我生得也不差。从那个称号“南境的宠儿”可以看出,我既有一些讨人喜欢的外貌特质,又在少数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天赋。
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坦桑格爱我的理由,毕竟他疯成那样,世俗的规则早已不被他所关注。威尔玛也好奇我如何能把坦桑格搞成我独享的荡妇,甚至让他同意在看得见的地方打上家里的印记;每当坦桑格袒露他的左耳,便相当于让群臣观看一次他横陈王座之上让我操他。
威尔玛不关心坦桑格,也并不真跟我有些什么。我的哥哥长了一副令诸国男女疯狂的脸,却全不乐于此道。他是个地道的财迷、出色的外交家和投机者,想要从我这儿得些建议,看看能不能总结出一套连疯王亦可被驯服的策略,保证我们的家族当真成为永远扩张的传奇。我告诉威尔玛,倘若由他来当坦桑格的情夫,他会执着地从王冠上多削几片金子,而我则把自己的黄金作为礼物送了出去,所以坦桑格要的是我。威尔玛不信这套鬼话,但他也没打算继续追问弟弟的床事——至少在这事上他还具有一定的分寸和风度,这也是他外交长盛、不惹人生厌的诀窍,同时也是我们至今保持良好手足关系的秘方。紧跟着他说出了那句着名的、流传诸国的话:“黄金使得漂亮疯子也倾倒。”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p><p style="font-size:16px">我敷衍那套鬼话,也实在是不得知晓坦桑格的真实想法;不过迄今为止,有件事或许对解决威尔玛的疑惑有所助益,但我不会告诉威尔玛,甚至不会在和最亲爱的妹妹黎丝卿谈天时提起。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坦桑格,彼时未竟城公爵还是我们的母亲,威尔玛隐藏身份在黑市赚得盆满钵盈,黎丝卿尚在襁褓之中,而我刚刚学会了骑马。
那是匹得意的小马驹。之所以用“得意”而非“神气”,是因为尽管它被称赞仪表不凡,我却发觉它总像在贱兮兮地笑。而此马后来也没辜负我的期望,在声声赞美中更加迷失自己,没两年便不符合战马的标准被退了役,现如今还在我家族管辖的某座农庄上,与小母马快乐地生活在一起。不过我还是很喜欢它。这是我的第一匹小马。母亲要我骑着它,和几名爵士到王城找他。威尔玛留在未竟暂代城主,当然,黎丝卿也留下。我从小便知自己与兄长妹妹有不一样的安排。那时自从攻占王城已有了一段时候,路上还很安全。我骑着小马,间或因为体力不支掉下马来,坠在松软的落满蛇心树叶的泥地上,而我的马驹也不够高大,爵士们必须放慢马速,但我到底靠着自己骑到了王城。
我初到王城,却萌生一个大胆的想法,觉得它远比不上未竟,甚至不比一些向塔林效忠的家族的堡垒。当然,圣堂应该是很富丽的,街道也很有生气,数条宽阔大道从地图上看,形状宛如星芒,豪宅、旅店、出游手册上数得出名字的那些酒馆和商店落成在每道星芒两侧,大路间的区域则要复杂许多,而星芒照不到的部分,大概就是灰街等等贫民窟了。爵士说我们不用往那里去。像是凭空从市集的影子里长出来的,棕衣黑甲的卫兵,人人胯下都有匹骏马,团团围住我们。我心知这是引进客人的惯例,便不很紧张,我的马驹也很自如,只是我俩理由不太相同,而它更像是左右环顾一圈,判断这些骏马都不如自己英俊罢了。我的马驹趾高气昂,活像在表演自由城邦的舞步,全程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它身上。但事实是它太矮了,两侧蜂拥着那些统一着装的卫兵和高头大马,没有谁在注意它。我轻微地为我的马感到丢人现眼,就也不像先前那样自在,匆匆看了眼悬挂在城堡上的炎魔旗帜。
孩子使用的宴会厅和大人是分开的,主要怕我们馋那些酒。我进去时,一个小子正抱着一颗熊头标本,嘴里喊着“冬熊之怒!”,追了人满大厅地跑。可我记得熊冬天是会藏起来的,那冬熊的怒意也该不怎么骇人。当他把那张血盆大口怼在我面前,熊的牙齿抵到了我的眉毛。我摸了摸标本顶上的皮毛。
他从熊头后探出脑袋:“你怎么不害怕?”我反过来问:“我该害怕吗?”他贼心不死,又把熊头猛地往前送了一步:“冬熊之怒!”我把它抓来,反过面扔回他的怀里,他不留神被吓得尖叫,叫到一半,生生吞回肚子里。
不过他对我有了兴趣,说他是雷纳家的约丹斯,问我是谁。我正要回答,他凭空拿出个新点子,提议所有人只说纹章或族语有关的提示,让剩下的人猜。于是那群更小的家伙,学他的口气——以及声量,喊出“盲蛇吐信”、“奔雷跑跑”、“下吧岩石”等意味不明的字眼,而半大不大的那些孩子,起先还能感觉到羞耻,只是尝试着猜一猜,后面竟为了“奔雷跑跑”究竟是雷是马大打出手。我想起我的马驹。始作俑者约丹斯心知闯祸,挠挠脖子看向我。“金环之蚀,”我说,“但别误会,我们的族语就是这种格式;‘金环之蚀,攫取烈阳’。”他说:“我听过这句族语,你出身塔林?”我有点意外,介绍道:“我是莱底希·塔林。”